我省出台省直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
作者:qzlw | 时间:2023-12-08 16:01:37

近日,省机关事务管理局、省财政厅印发《福建省省直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》,规范了资产从配置、使用到处置的全生命周期管理。这是省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领域,首个覆盖资产全生命周期的综合性制度。


在资产配置上,规定省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配置包括调剂、购置、建设、租用、接受捐赠等方式,实行年度计划管理。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应合理选择资产配置方式,优先通过调剂方式配置资产。资产配置重大事项应当经可行性研究和集体决策程序。

在资产使用上,建立健全国有资产共享共用机制,完善公物仓建设,对部门及所属单位长期闲置、低效运转、超标准配置的资产,进行统一调剂;对临时机构、大型会议活动、专项任务等临时配置的资产,进行统一管理、统一调配;对相关部门移交的罚没资产、专项资产,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集中管理。推动建立资产调剂与绩效评价、资产配置、资产处置、单位预算的联动机制,实现资产的充分利用。


在资产处置上,坚持厉行节约原则。符合处置规定情形尚能继续使用的资产,优先在部门内部或部门之间调剂使用;无法调剂的,可通过对外捐赠、转让、置换等方式处置。资产对外捐赠应当以支持公益事业或乡村振兴等为目的。资产处置实行统一集中监管,不得自行处置,但研究开发机构、高等院校持有的科技成果及其通过作价投资所形成的股权,除涉及国家秘密、国家安全外,可由单位自主处置、自主管理。


《办法》还对资预算管理、基础管理、资产报告、监督管理等进行了明确。